卫生部采取措施控制医药费增长


发布时间:

2017-07-27

卫生部近日召开专题会议,表示将积极配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工作,降低药品虚高价格,理顺医药价格体系,完善补偿机制,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。

  卫生部近日召开专题会议,表示将积极配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工作,降低药品虚高价格,理顺医药价格体系,完善补偿机制,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。
  一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
  2009年以来,卫生部、国务院纠风办和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大力推进以政府为主导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。目前,全国所有省份均建立了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的网上采购平台,并以省(区、市)为单位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,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修订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规范》)。《工作规范》再次强调集中采购工作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,细化了技术要求。
 二、大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
 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,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,今年在不少于60%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(基层医疗卫生机构)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。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选调整机制,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行为。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,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,并落实相应补偿机制。
  三、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
  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、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、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,积极探索和推行阳光用药做法,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,严格规范处方行为。大力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收费制度改革,规范诊疗行为,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,控制医疗费用。认真落实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,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物价收费制度。
  四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
 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,加强对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、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,牢固树立依法执业、廉洁行医的理念。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,始终保持惩治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。进一步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,并抓好重点制度的落实。对查处的行贿企业按规定予以公布,并在两年内取消其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,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。
  五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
 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,卫生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工作,降低药品虚高价格,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,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等措施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。同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,理顺医药价格体系,完善补偿机制,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。